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9 10:56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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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年09月09日

平政办发〔2011122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和《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

二、总体目标

20117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到2012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全县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全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采取县、镇、村(居)三级经办模式,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居民养老管理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镇社保站)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协助办理,按村和家庭管理。

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县居民养老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镇社保站承担本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职能,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村(居)委会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服务点(简称村保险代办点),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协办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推行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宣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镇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支付进行监督。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此项工作的经办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对乡镇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审核领取人员资格,核算养老金兑付标准和拨付养老金。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宣传动员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

镇社保站负责政策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本镇养老保险费的汇集、上缴和审核相关表册,初审养老金领取、转移和退保资格,办理申报和发放有关手续。

村(居)委会协助办理业务,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信息的采集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建档、业务统计等上报工作。

(三)实施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准备阶段(2011728日—820日)

一是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经办机构,充实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设备、制度”六到位;二是制定《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方案》和《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三是完成对全县村(社区)、组、户的基本情况调查,以户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家庭成员参保登记表》等各种基础表册,进行造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四是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进行测算。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821日—831日)

一是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完成县、乡、村(社区)三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是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及制作宣传栏、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享受等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第三阶段:参保缴费阶段(201191日—930日)

各镇进村(社区)入户,完善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居民的申报手续。动员1659周岁应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征缴养老保险费,并出具专用票据,登记造册。镇社保站要将参保人员登记表和缴费情况统一收集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居民养老管理中心,逐户逐人建立个人账户。

第四阶段:兑付待遇阶段(2011101日—1230日)

认真做好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居民的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对每位申报对象的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所有资料经镇社保站复核后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对每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养老金。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程序多,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参保缴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将工作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县公安局和统计局要协助做好全县城乡人口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县监察局、审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基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全面整体推进。各镇要迅速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抓住重点整体推进。要把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的申报审核和45周岁至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作为重点对象,采取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方法,以家中有领取待遇的应参保家庭成员参保缴费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缴费,确保2012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享受待遇,16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严格督查督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进行督查督办。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