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9月0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年09月06日 |
平政办发〔2011〕121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县推行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11年起,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推行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每户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一名。
二、派驻安全监督员选派方式
(一)由企业自行推荐,上报县安监局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监督员资格证。
(二)由县上有关部门或镇人民政府选派能胜任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安监局颁发安全监督员资格证,直接进驻企业或兼职。
三、派驻安全监督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爱企业安全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安全监督员资格证。
四、派驻安全监管员的管理
企业自身确定的安全监督员和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派驻企业的安全监督员除接受企业和派出单位管理外,还要接受县安监局的业务管理。
五、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企业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规范和标准,并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四)现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以及违规违章行为造册登记,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督促企业按期整改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五)督办企业按期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六)督办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按期申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向企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建议。
(八)参与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九)督办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十)每周向县安监局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每月向县安监局报送工作日志,半年和年终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同时完成县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严格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考核。每年年终县安监局会同所在企业或派出单位对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突出和优秀的由县安委会给予通报表彰,由所在企业给予奖励;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派驻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的学习,并每年由县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
八、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