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6 11:13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0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年09月06日

平政办发〔2011112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陕政发〔201134号 )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缝隙和空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协调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各个环节上严把食品安全关口。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案件。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格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各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提取和侦察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加紧立案侦查,集中力量侦破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通过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力,让食品安全问题真正成为“禁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三、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建立各监管部门共享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库。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对聘用在库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监管部门不得发给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密切结合。切实重视与群众日常息息相关的基本食品的安全,加强小摊点、小餐桌、小作坊、农家乐、放心早餐等小餐饮的监管,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通过各种渠道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各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宣传举报行为,回应社会关切,把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违法行为无处躲藏的氛围。

六、加快完善规范化的食品产销体系。要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监管。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源头监管,特别加强农产品种植和初级加工环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建立一批高质量的生产基地,对优质基地挂牌认证。

七、加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落实检验检测经费,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八、着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放心企业创建活动,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建立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创先争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相对放心的区域和单位。通过创建活动及其示范带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夯实基层监管基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九、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建设,特别是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

 

一一年八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