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09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年06月09日 |
平政发〔2011〕12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预防第一”思想,突出预防为主、源头监控、隐患治理、强化执法、完善机制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夯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杜绝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控制和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上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夯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判研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按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组织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的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安全整治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换、补等工作,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路面执勤执法、应急救援、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道路系统规划,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道路建设总体方案。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智能交通安全体系总体规划、布点规划和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前期规划。做好县城道路交通安全标示标线、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服务设施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所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和驾校管理,严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调解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加强校车管理登记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治理。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
县旅游局负责对旅游线路交通隐患的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加强旅游景点的停车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县质监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检测设备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县工商局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机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在市场上经营销售。
县文广局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活动,跟踪报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典型交通事故及违法案例。
保险公司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社会救助基金,完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向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建议。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健全镇、村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细化镇、村组的分工职责。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牵头,召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研究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镇村道路管理和投入机制。镇村道路镇、村、组分级负责,逐级包片包段管理,层层夯实安全管理责任。组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聘请专职协管员,形成镇政府领导、管理办公室协调、村委会具体负责、专职协管员监管的镇村道路安全管理新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镇村道路重大隐患治理列入 “十二五”规划,建立长效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机制。
(三)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雾、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交通部门要及时收集所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和公告制度。各镇和县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共享,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的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安监局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一年内有2次以上接到县安委会或交安委整改通知的,由县安委会或安交委予以通报批评;对一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含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四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责令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七)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镇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死亡事故控制较好的镇镇,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主题,灵活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规违法行为。要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陋习,营造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活动方案》,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车载客、农用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整治工作,以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凡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使;多次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以及发生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大校园交通安全整治力度。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杜绝无资质的驾驶人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营。要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以摩托车、农用车、通村客运车辆管理为重点,采取镇和村组干部包村、包线、包路段等措施,夯实责任,强化管理,严查违法违章行为,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三级以下道路客车夜间禁行和冰雪雨雾恶劣天气无安全保障线路停运的规定,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预防为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全县所有省道、县镇村道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险要路段、桥涵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危险路段、重大隐患底数,逐一落实整治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县安委会要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车辆通行,同时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不断改善通行条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