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年05月31日 |
平政办发〔2011〕60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以良好的公路路域环境迎接国家交通运输部于6月初对我县境内的省级干线公路“十一五”期间养护和管理工作大检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5月13日市政府召开的迎国检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为社会提供畅洁安全的出行环境为目标,以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标牌、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设施、沿线平交道口设置、路容路貌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实施集中整治,全面优化美化公路环境,使公路路容路貌得到明显改观,公路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在国检中很好展示我县“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建设成果,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治理重点
1、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1)拆除覆盖公路两侧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隧道上方未经审批设置的跨路广告宣传牌将依法取缔或更换其内容。(2)对公益宣传牌过于集中的路段,要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部分宣传牌进行覆盖或清除,对陈旧破损的宣传牌进行拆除,确需保留的要及时告知设置单位或设置人,完善许可手续。(3)全面清理利用公路档墙刷写的非公路标语,拆除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张贴的非公路宣传牌、标语。
2、整治公路平交道口。(1)切实做好平交道口的污染治理,落实保洁责任。(2)统一平交道口警示标志。平交道口两侧设置不少于两根红白相间的示警桩。(3)保证公路排水畅通,不得因道口开设造成排水堵塞。(4)对许可手续不完善、设置不规范的平交道口要限期整改。
3 、整治公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栅房、圈舍、厕所等临时设施,清除乱搭乱建现象。清除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垃圾,保证无侵占公路现象。
4、整治占道加水、洗车点。对没有车辆停放场地的洗车点、修车点和废品收购点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汽车加水点要具有独立的排水系统,不能对公路造成污染和损坏。
5、整治过村镇境公路环境。(1)清理公路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堆乱放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整顿过村镇路段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现象。(2)路宅路田分界。清理沿线花台内种植的农作物和蔬菜,确保公路线形清晰。
6、加强“三夏”期间公路安全管理。公路路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夏收期间沿线群众晒粮占用道路现象,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实施步骤
本次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 5月l5日-5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精心部署,对辖区路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确定整治措施,大力宣传,营造强大的声势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5月31 日)。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整治,依法清理整治影响路容路貌、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路产保护,全面改善和提升道路行车环境。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5日)。县省级干线公路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陈伦富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首松、公路段段长刘紫红、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柳文俊任副组长,县国土局、城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城关镇、老县镇、大贵镇、长安镇、八仙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我县境内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本次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路政执法大队要全面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密切配合,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重点是路面养护、危桥险路管理、完善公路设施、增设安保设施、拆除各种非公路标志和标牌、在平交道口增设人性化导向标志、公路沿线绿化、清理公路两侧杂物、拆除公路界内违章建筑和临时构筑物、治理车辆抛洒污染公路行为等。
3、建立配合机制。过境路段沿线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职能,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抽派精干力量全力配合公路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此次公路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4、加大执法力度。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段、县路政执法大队、国土、公安、交警、运管、工商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抽调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执法人员参与干线公路治理工作。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群众自觉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对经宣传教育执意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同时,县政府督办室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国检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