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气象工作站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234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4〕144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12月03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12月03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镇气象工作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基层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发展的职能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各镇气象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合作参与、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在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场地、人力、设施设备等资源,成立各镇气象工作站并加挂“气象工作站”牌子。实行双重管理,由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气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建设标准
各镇要严格按照“六有”标准建设气象工作站,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责任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
(一)有固定场所。气象工作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悬挂统一制作的“气象工作站”标牌。
(二)有信息设备。气象工作站要配备计算机、宽带网络、电子显示屏及气象预警大喇叭等信息接收发布设备,确保气象信息发布及时、农户知晓及时。
(三)有责任人员。每镇气象工作站设站长1名,并指定1名气象协理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人员为专职或者兼职,由各镇调剂解决。各行政村、学校等重要单位要确定1名义务气象信息员(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有定期活动。及时传递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开展经常性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等活动,及时向县气象局反馈农村气象服务需求。
(五)有管理制度。制定服务登记、设备管理、信息审查、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流程、标牌等要张榜上墙。
(六)有长效机制。各镇气象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保障适量工作经费,用于工作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员补助等方面,确保满足公益性服务需要。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针对当地易发、多发灾害性天气做出相应风险区划和防御措施。
(二)负责气象协理员与气象信息员的日常管理,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与考核。
(三)负责管理辖区内建设的自动气象站、气象灾害信息发布设施等,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后及时告知气象主管部门。
(四)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接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安排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记录,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五)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技术咨询,协助县气象局进行气象灾害防御认证工作。
(六)收集、掌握辖区内公众的气象服务需求信息,便于气象部门根据需求发布针对性服务产品。
(七)完成工作站年度工作目标中确定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站建设,及时落实工作人员,并于12月5日前将名单上报县气象局,12月15日前完成气象服务工作站挂牌。
2、加强指导。县气象局要加强对各镇气象工作站建设的业务指导,统一制作气象工作站标牌,及时配发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强化督查。为确保工作进度,县政府对各镇气象服务工作站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将予全县通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