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检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4-177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4月2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1年04月25日 |
平政办发〔2011〕37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下旬开始,对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为《平利县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所涉及的全部项目。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落实;(2)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和续建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3)至今未开工项目的主要原因及突出问题;(4)当年有无新增其他项目或年度项目计划中开工难度较大的项目;(5)项目统计备案入库完成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各部门进行自查,5月3日至6日由县政府督办室、县发改局、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深入实地,扎实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
2、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反映项目建设完成和项目开工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3、在自查检查过程中要积极主动查找不足,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解决,以检查促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