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5 11:08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3-063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4月25日

平政办发〔201138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平利县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全面落实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项任务。根据中省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通过集中攻坚,深入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实施步骤

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20114月上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市2011年度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组织实施阶段(20114月中旬—8月上旬)。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管,强化监督抽样检验,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联系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

评估考核阶段(20118月中旬—20118月下旬)。县政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根据《平利县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整顿工作的考核。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责任部门: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各项管理法规、标准和有关监管制度。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遏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整顿任务:组织开展问题乳粉彻查工作“回头望”,确保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彻底清除问题乳粉。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在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开展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验和监测。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布的易被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添加剂名单,开展各环节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

整顿目标: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3项机制,规范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监管率达到100%,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整顿任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整治。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责任制,开展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农药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开展畜产品中禁用物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生猪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有效遏制含瘦肉精生猪及制品流入本县;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流入我县。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户的抽检和巡查。三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兽药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开展以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和市场水产品例行监测,严厉查处养殖环节中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五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和实施监测计划。对新收获粮食进行真菌毒素项目的监测,对储存环节的粮食进行质量状况、储存品质和主要卫生指标的监测抽查。

以上任务中水产品生产环节整顿由水利局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由粮食局负责,其他各项任务由农业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责任部门:质监局

整顿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逐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落实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指标抽检合格率,降低高风险食品中风险物质检出率。

整顿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查覆盖面和抽验频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高风险食品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集中整顿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探索建立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责任部门:工商局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食品流通环节8项监管制度,深化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有效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服务体系,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创新机制手段,全面推广“一票通”等监管机制,有效落实监管片区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整顿任务: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局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8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责任部门:卫生局。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监管管理制度。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餐饮单位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城区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重大案件。提高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整顿任务: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规范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许可准入关。对农村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及小型餐饮单位等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厨工体检、培训及农村宴席登记、备案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制度;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未建立台帐并设专人管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对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重点品种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蛋奶工程整顿。

责任部门:教体局、卫生局、工商局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蛋奶工程管理责任人和各项管理制度。增强校内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校内食品从业人员定期体检,100%持证上岗。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小卖部食品购进和蛋奶工程100%建立台帐,详实记录。学校食堂严格规范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整顿任务: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服务许可责任审查制度,提高学校食品准入门槛,严把准入关,相对稳定学校食品从业人员,严查无健康证上岗人员、用劣质原料加工学生食品和经营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蛋奶工程管理,不定期抽检蛋奶质量,进一步规范蛋奶台帐和蛋奶存储,防止劣质蛋奶流入学校和学生食用。从严从重查处学校食品安全和蛋奶工程违法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责任部门:县经贸局、农业局。

整顿目标:严把准入关,进一步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控制体系;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禽类屠宰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整顿任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销售台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证章牌管理制度等,从严查处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环节。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责任部门: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食安办协助。
  整顿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计划,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组织起草并适时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逐步建立我县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九)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县经贸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整顿任务:按照《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行业和试点单位,总结和推广典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积极倡导社会诚信,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部门: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药监局。

工作任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饮负责人和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培训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和保障水平。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每周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中有声,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诚信企业,正确引导消费,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各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订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