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31 09:3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3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年03月31日

平政办发〔201130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畜牧产业建设

奖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2011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二月二十二

平利县2011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产业建设步伐,不断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1、生产任务:全县生猪饲养量达60万头、出栏36万头;白山羊饲养量24.9万只、出栏12.5万只;禽饲养量150万只,出栏90万只;大家畜饲养量1.25万头,出栏0.2万头。肉类总产达2.3万吨。实现畜牧总产值5.5亿元,畜牧增加值2.44亿元。

2、基地建设:巩固提高城关、长安、广佛、八仙四个五万头生猪强乡镇,每乡镇生猪出栏达到5万头以上;建成三河、中坝、松河、狮坪、松树庙、老县、毛坝岭、兰家垭八个万头生猪基地村,每村生猪出栏达到1万头以上。

3、标准化圈舍建设:新发展正大模式示范户500户、建标准圈舍5万平方米;新发展发酵床养猪场(户)15个,建发酵床1500平方米。

4、良繁体系建设:新建千头纯种母猪扩繁场1个;新发展年饲养50头以上良种母猪的良繁场5个;新发展年饲养20头以上良种母猪的良繁大户30户,能繁母猪达到2.2万头。

二、奖扶原则

1、坚持发展资金多元投入的原则。建立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以奖代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畜牧产业建设。

2、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扶持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圈舍及发酵床建设、万头生猪基地村建设。

3、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款专用的原则。

4、坚持“四定一包”(定目标、定项目、定标准、定内容、定资金包干使用)原则。对全县当年新发展的5个生猪良繁场、30个良繁大户、15个发酵床和500个正大模式养猪户以及8个万头生猪基地村实行标准化管理和验收,对各乡镇的良繁大户、畜牧示范村、示范大户建设实行统一目标考核和验收。

三、资金来源

1、由县财政安排畜牧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

2、由农业局负责筹措50万元。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1、良繁体系建设安排45万元。新建1个千头纯种母猪扩繁场,达到建设标准的奖补25万元;新建的5个生猪良繁场,达到建设标准的各奖补1万元;当年新发展的30个良繁大户,达到建设标准各奖补0.5万元,(具体标准由农业局制定下发)。

2、标准化圈舍建设安排91万元。当年新发展正大模式(自繁自育)养猪户500户,建标准化圈舍5万平方米(每户建标准化正大圈舍1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年饲养量达到200头以上,按建圈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7元;新发展发酵庆养猪户15户,建发酵床1500平方米,当年投产后,按发酵床实际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

3、万头示范村建设安排8万元。8个万头生猪基地村达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村奖励1万元。

4、标准化规模养猪示范场建设安排6万元。培育年饲养能繁母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猪8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6个,并达到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每场奖励1万元。

五、检查验收及资金兑现

凡属于奖扶范围的项目,在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填报任务完成登记表和到户登记卡,于11月底前报县农业局。12月底前,由农业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监察、考评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考核组对各乡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填报奖补花名册,并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财政局将奖扶资金拨付到农业局,由农业局组织兑现。

六、本扶持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