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24 15:29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2月2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年02月24日

平政办字〔20113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水利局 负责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组织普查工作和培训,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

宣传部 负责指导水利普查宣传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

统计局 指导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协同水利局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分析和汇总,参与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财政局 负责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改局 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国土局 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图文资料,参与水土保持普查,审核河湖流域及行政区域边界。

环保局 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住建局 负责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地形图文资料,参与、配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农业局 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林业局 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的协调工作。

扶贫局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涉及水利项目建设所需数据和资料。

气象局 负责水土保持普查所需气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经贸局 负责协调解县内各重点用水企业用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利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

按照政府部门普查成果及基础信息整体、协力、共享原则,各部门及时做好水利普查所需部门基础资料整理提供工作。水利局建立水利普查成果共享机制,满足有关部门的共享利用。

二、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水利普查的重大问题。

2、水利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水利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