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27 11:36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2-045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1月27日

政办发201113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平利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3号文件要求,我县从现在起至2011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达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的治理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县文广局牵头,公安、工商、质监局配合)。

2、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县经贸局牵头,文广局配合)。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名称和专用标志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县质监局牵头,经贸局配合)。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小麦、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县农业局牵头,质监局、林业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伪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县工商局负责)。

2、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县文广局负责)。

3、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农业局负责)。

4、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行流通领域(县经贸局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发改局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7、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县质监局负责)。

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县经贸局、农业局负责)。

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县文广局、工商局负责)。

4、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县经贸局、工商局、文广局、公安局、农业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县公安局负责)。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县农业局、经贸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公安局、国税局负责)。

3、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县检察院、监察局负责)。

4、加强对基层法庭审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指导,依法从严惩治一批犯罪案件(县法院负责)。

5、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

6、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职权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1、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县文广局、财政局负责)。

2、对需要采购正版软件的,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县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宴会教育活动,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成效。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宣传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元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3月)。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承担日常工作。明确目标任务,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发挥“12315”、“12365”、“12390”、“12318”等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申诉、咨询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