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30 14:3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2-201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0年09月30日

平政办发〔2010132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九月二十八日   

 


平利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成品油供应紧张、油价过度上涨等原因引起的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县正常的成品油供给,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务部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成品油资源短缺,市场供应不足,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平利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经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广电局及中石油平利分公司组成。负责建立市场供应预警机制和制定调整成品油应急供应预案;综合协调成品油资源和市场供应;通报市场信息;督促检查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中石油平利分公司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本系统的资源争取、资源平衡、组织调运、销售、价格管理工作;收集、预测、上报库存及市场供应趋势。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的职责是:

1、根据成品油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应急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3、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令。

三、职责分工

县经贸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的具体组织、调度、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向县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分析市场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并负责油品资源的配置工作,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县工商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查处打击成品油走私、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紧急状态下加油站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成品油质量和加油器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和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运输,确保成品油运输畅通无阻。

县中石油平利分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维护各加油站的经营秩序和安全运营,确保重点加油站、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成品油供应。

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措施以及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贸局)备案。

四、预警机制

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库存、价格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发出预警信号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预警信号发出:

1、成品油库存量低于警戒线(即全县2天需求量)以下;

2、单一油品(汽油、柴油)进货量低于全县需求量的70%

350%以上的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

4、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异常(抢购、囤积、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1天以上;

5、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引起成品油市场严重波动。

(二)启动预警程序

预警信号一旦发出,中石油咸阳销售分公司平利经营部及各社会加油站(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

1、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由县政府授权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县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后,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按本预案所列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成品油市场运行已脱离预警状态时,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授权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停止执行应急预案。

五、应急措施

(一)保障增加供给

1、在预警信号发出前后,中石油平利分公司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县成品油供应量。同时,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采购成品油,并采取超常规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2、中石油平利分公司必须在预警期间的每日下午4时,向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日的进货量、销售量及翌日的计划供应量。

(二)确保重点车辆用油

为保障全县社会秩序稳定,必须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用油进行定点供应。

1、定点加油站:

由中石油平利分公司具体确定定点加油点,并报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悬挂醒目标识运营。

2、定点供油的车辆:

1)县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重点厂企等单位的车辆;

2)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银行押钞车、殡葬车;

3)燃气、供水、供电、通讯等抢险抢修车;

4)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

5)县政府指定的其它车辆。

以上车辆在紧急状态下需带有专用标识。

(三)实施限量供应措施

1、中石油平利分公司所属定点加油站预警期间必须保障定点加油车辆的成品油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将定点车辆的车牌号码报请应急小组办公室并备案。由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该类车辆的专用标识。

2、社会加油站一律对外营业,不得只对记帐单位车辆加油,绝不允许乘机囤积。

3、实行限量加油。过境载重货车、客车实行限量供应,保证过境车辆顺利出境。限量标准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时期的重点和资源情况由中石油平利分公司确定,并报县经贸局备案,限量供应情况随时报告县领导小组。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协调联动,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共同控制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秩序。

1、物价局应及时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的油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控,并积极受理成品油价格方面的投诉,依法查处哄抬油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在紧急状态下的价格秩序。

2、工商局要提高对加油站检查的频率,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走私、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3、技术监督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成品油的质量、加油机的计量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劣质成品油和缺斤少两的行为。

4、公安局要负责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当出现由于成品油紧缺而引起的加油站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哄抢、冲击加油站和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导人员、车辆,保护加油站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搞好宣传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县电视台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各加油站要加强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异常情况的报道,必须事先征得县市场供应应急小组办公室的同意,方可发布。

六、其它事项

(一)当成品油市场波动趋于平稳,中石油平利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基本保证24小时有品种齐全的成品油供应,且后续资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由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小组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批准授权后,宣布成品油供应紧张状态解除,结束执行应急预案,并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

(二)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加油站点)以及各相关单位,都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绝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本预案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