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8 14:44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平政办发〔2010175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30日(星期日)、2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30日至5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六)、109日(星期日)上班。

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在休假前一日中午12时前将值班安排分别报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和信访局。节假日期间,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