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28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0年12月28日 |
平政办发〔2010〕175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在休假前一日中午12时前将值班安排分别报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和信访局。节假日期间,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