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8 14:43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平政办发〔2010174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问题乳粉清查暨食品安全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1228起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12281230

二、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二是督查重点区域(各级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旅游景区、早市夜市、学校周边、城市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地区),重点监管对象(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现做现卖、前店后坊、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市场、小摊贩、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农村宴席、蔬菜、果品、批发户)和重点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农用投入品、酒类产品、肉与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豆制品调料、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食用油、米面制品、酱腌菜、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夏春杰(药监局副局长),组员于延林(工商局13700252283)、胡韩文(卫生局13669155126)、魏伟(质监局15129708000),负责督查各部门工作情况、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情况。

第二组:组长胡昌伟(工商局副局长),宋建国(卫生局13509152348)、付明(质监局13991554205)、陈斌(药监局13992507676)、周宏波(农业局13891552297),负责督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市场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督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坚决清查和堵截问题乳粉,坚决排除一切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各组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汇总,于2011年元月5日前报政府督办室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