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3-063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0年12月27日 |
平政办发〔2010〕169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前店后坊”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全面排查和监管工作。在县机构改革前,《餐饮服务许可证》仍由县卫生局核发,并负责监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18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目前,由于我省尚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我市“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前店后坊”制售的食品也存在一些不安全隐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现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前店后坊”一般是指在同一固定门店、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食品企业和经营户,这些企业和经营户从业人员较少,生产的食品都是现做现卖、现场制售。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的监管,对于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推动“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监管到位。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上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前的过渡期间,“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小作坊),经质监部门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必备条件审查合格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2、“前店后坊”式现场制售食品,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店销售,不提供现场就餐的经营户,如单体蛋糕店、奶茶店、馒头店、水面摊、炸油条、卤菜店等,由工商部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前店后坊”式现场制售食品,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店销
售,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的食品店,如早点店、小餐馆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4、省上关于“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或具体
管理规定出台后,再依照新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不断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尤其是要结合当前的创卫工作,迅速行动,积极采取集中整治、全面排查、专项行动等措施,进一步做好“前店后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