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18 10:07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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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11月18日

 

平政办发〔2010154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市驻平有关单位:

《平利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年六月二十八

 

平利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建村〔201063号《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民居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重点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

(二)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分年实施,农户自愿,自筹与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农民自觉自愿,在政府的引导扶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农户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民建造能防灾抗灾、造价适中、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公开申请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订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项目,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危房改造建设任务,通过改造使我县部分困难群众家庭的住房能够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和建房方式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社会捐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计划、城建、水利、交通、扶贫等单位项目资金要捆绑使用,形成合力,并制定扶持危房改造的措施和政策。属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标准7900元,由中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属C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二)建设标准。

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控制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新建住房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120平米。

(三)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形式相结合。自然村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必须编制建设规划,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扶贫开发、改厕等项目资源,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功效;高山地区自然村D级危房超过10户的,必须坚持整体迁移至公路边安全地带,实行集中连片建设。局部修复的,各乡镇要安排技术人进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071日—731日)。成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措施,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调查审核阶段(201081日—831日)。县危改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登记造册,拟定改造户数;各乡镇要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制定改造方案和规划建设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91日—1130日)。各乡镇政府建立农村危房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全面组织实施,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应等跟踪监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危房改造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121日—1231日)。县危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标准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申请、核定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危房改造对象户主自行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危房情况、拟建情况、资金筹措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

(二)审核。各村委会对申请改造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建房户报乡镇政府审核。在审核时,应对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别、危房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乡镇政府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城建局审批。

(三)审批。县城建对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和相关资料及时进村入户核查,核查危房改造名单是否予以公示,核查申报程序是否属实。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平利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城建局局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财政局、国土局、农发办、计划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广电局、教体局、电力局、电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抽调3-5名得力干部负责抓工作落实,并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报送、其他事项的联络等工作。

(二)分级服务,强化服务。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复耕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简化手续,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使用;城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广电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人畜饮水配套建设;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经贸部门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三)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县城建局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私分建房资金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组,根据阶段任务安排和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县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当年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将在年终考核中直接扣减乡镇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并核减乡镇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