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县“女娲民歌”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17 14:20 【 字体:
文件名称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县“女娲民歌”大赛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103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平办发〔201071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县“女娲民歌”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女娲文化,深入推动平利民歌的传承和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201012月举办全县“女娲民歌”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举办全县“女娲民歌”大赛,旨在弘扬和传承平利地域文化,打造女娲文化品牌,进一步推动平利民歌“六进”活动开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平利对外知名度,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参赛范围

各乡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1110日-1130日。

2、报名地点: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统一在县“女娲民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各乡镇自行组织本乡镇“女娲民歌”大赛。

四、举办形式

1、举办方式:平利“女娲民歌”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各乡镇初赛、决赛在本乡镇自行组织开展,活动结束后,将本乡镇“女娲民歌”大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及视频资料上报县“女娲民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女娲民歌”初赛、决赛举办细则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2、参赛曲目:以平利民歌、爱国歌曲或行业歌曲为主。民歌可参考《女娲山民歌》、《家乡秋风浓似酒》书籍、县文化馆录制的民歌音乐(可在县政府网站下载);爱国歌曲或行业歌曲自选。演唱形式不限,合唱、独唱、对唱、组唱、歌伴舞等形式均可。

五、方法步骤

平利“女娲民歌”大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及报名阶段(1110日-1130日):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单位报名参加“女娲民歌”赛事活动。凡本系统、本部门(含下属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确保有2个以上节目参加比赛,其中组织爱国歌曲或行业歌曲大合唱1首,民歌1首(人数不限)。本单位(含下属单位)人数不满30人的,可以联合组队参赛或自行开展“女娲民歌”传唱活动,活动视频资料上报县“女娲民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初赛阶段(12月中旬):由县“女娲民歌”大赛组委会组织各参赛单位开展初赛,并评选出参加决赛的节目。

3、决赛及颁奖晚会(12月下旬):以庆元旦为主题,开展“女娲民歌”决赛并颁奖。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县委、县政府成立平利县“女娲民歌”大赛组委会,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魏传利同志任组委会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李黎同志任副主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由唐如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次大赛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2、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参加、开展好女娲民歌大赛活动作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民歌大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县“女娲民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参赛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严格督促检查。组委会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无故不参加或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县委宣传部要把参加本次“女娲民歌”大赛活动情况,纳入各单位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