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7•18赈灾募捐活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07月2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0年07月25日 |
平办发〔2010〕55号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7·18赈灾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一、活动安排
1、募捐对象和形式。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单位按照单位捐献和个人捐献相结合的方式,分别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献。倡议全县个体工商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捐款数额和捐助形式不限。
2、募捐时间安排。赈灾募捐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募集的物资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收集调配使用。
二、明确职责
本次募捐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捐赠活动,所募集赈灾款必须统一交县民政局赈灾募捐专户管理,其他组织和社会团体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以及对外开展赈灾募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赈灾募捐资金。县审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募捐赈灾款的跟踪审计和监督,对改变用途、挪用等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宣传发动
本次赈灾募捐活动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爱,也是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人人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委通讯组、县广电局、县政府网站要及时宣传募捐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挖掘、整理募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