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21 15:29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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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9月2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09月21日

平政办发〔2010127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2010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假日旅游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假日旅游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随着龙头旅游村的建成开园,北线乡村田园风光游的进一步成熟,南线自然山水探险观光游的强力推介,预计双节期间来平利观光旅游的人数将会大幅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切实促进假日期间城乡旅游市场消费,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旅游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局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管理,交警大队、交通局要加强对客运汽车等运载工具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人员安全责任的检查,严禁酒后驾驶、超载和“病”车上路;交通局要做好漂流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卫生局、工商局、文旅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宾馆、娱乐场所、网吧、农家乐和餐馆等涉旅单位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的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要加大对自驾游、出境旅游、乡村旅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各涉旅部门假日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力争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对组织抢救不力,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促进假日旅游市场消费

2010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长,消费集中,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大好时机。县旅游部门要结合“美丽乡村万人游”活动,精心策划,重点推出12条假日旅游精品线路,抓住节庆机遇,推动“女娲故里”乡村旅游进一步繁荣发展。各景区景点和各涉旅接待单位要在规范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特色鲜明和内涵丰富的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在“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吸引游客,确保旅游者在平利旅游顺畅、愉快、和谐。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管理和引导,丰富农民假日休闲生活,活跃农村经济,形成城乡互动的旅游休闲格局。要积极繁荣节日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假日经济,引导游客消费,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四、全面优化假日旅游市场环境

依法整顿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乡镇和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查处虚假广告、强迫消费、假冒伪劣、恶性竞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造良好的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广电局、政府网站要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引导好旅游消费,努力提高我县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塑造平利良好的生态旅游品牌形象。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