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29 08:39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2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06月29日

平政办发〔201074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年六月二十四日

 

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和县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改革促进和谐为前提,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商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平利经济社会突破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  联席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以及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研究解决政府与工会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与县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担。县总工会和政府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有县长或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总工会副主席,以及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形成纪要行文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会议确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定期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反馈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提请县政府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三季度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与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