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水电站进行清查整顿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02 11:17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水电站进行清查整顿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02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06月02日

 

平政办发〔201060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水电站进行清查整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被撕碎的河流》一文,反映了我县岚河上游水电开发导致河流断流、生态被破坏等情况。此文刊登后,被各大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计划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岚河上游水电开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整顿整改问题,决定抽调专人对全县水电站全面开展清查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本次清查整顿的范围是全县所有拟建、在建和已建成的水电站,重点检查各电站以下内容:一是项目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立项申报核准、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二是最小下泄流量排放是否达标;三是是否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有无矛盾纠纷;四是是否对旅游开发、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县水电站开发建设清查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清查整顿工作组,由县水利局副局长张文平任组长,县环保局刘道林、计划局余涛、电力局冉彬、工商局白寿旗等为成员,从2010525日开始全面清查整顿,确保20106月底前将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要求

1、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陕环发〔20062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农村水电站保证最小下泄流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水电发〔20076号)要求,全县所有拟建、在建和已建成的电站必须综合考虑生态、水生生物、群众生产生活等用水需求,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及地区之间利益,结合当地气候、水文情况,确定必须保证的最小下泄流量。依法对存在问题的水电站责令限期整改,不管何时建成的水电站必须按最小下泄流量标准,设置安装不带任何节制阀的专用放流管(孔)。拒不改造的,由工商、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采取吊销相关证照、取消取水资格、不予上网等措施促其整改到位。

2、对未取得核准手续或核准手续过期且未开工,又与我县旅游开发规划相抵触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不予申报核准;对已完成核准前置手续且形成一定投资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暂停申报核准,并由县计划局牵头,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县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及建设业主、电站建设所在地群众参与,召开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予申报核准;对已核准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其审批或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再重新申报核准。

3、从现在起,全县境内严禁开发小水电,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县计划局不得再立项申报核准新的水电开发项目,县水利局不得进行水电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取水许可审批,县环保局不得再做水电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县国土局、林业局不得受理申报审批水电开发项目用地(林地),县工商局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县电力部门不再受理上网申请。县监察局要加强对水电开发禁令的监督检查,凡是违反禁令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清查整顿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措施扎实开展清理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各水电站要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严肃处理,确保清查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