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侨情调查摸底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06月0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0年06月02日 |
平政办发〔2010〕59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侨情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决定对全县开展一次侨情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对象
1、国内部分:包括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回平定居人员及其眷属。
2、国(境)外部分:包括全县在海外工作的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华人是指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认真组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侨情进行全面细致地摸查,弄清侨情底子,准确掌握本区域侨情。
2、要认真填写调查摸底各类表册,做到“全面、真实、准确”,确保不漏报、不多报、不错报。
3、各乡镇要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
附:1、归侨、侨眷、外籍华人侨属、港澳同胞眷属及亲友统计表。
2、归侨原居住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留学生现居住国及地区公布情况统计表。
3、归侨、侨眷、外籍华人侨眷、港澳同胞侨眷及亲友参政议政情况统计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