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04月04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0年04月04日 |
平政办发〔201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对全县所有煤矿及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1、矿山企业依法持证生产情况。检查各矿山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证开采、偷挖偷采现象,列入停产整顿的矿山是否停产整改,列入关闭的矿山是否关闭到位,以及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对证照不全或无证非法生产的要坚决关停,偷挖偷采的要依法从严打击。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3、地下矿山矿井、中段、采场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采空区是否按设计处理,提升、供电、排水系统是否可靠,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4、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排土场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5、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员、超负荷、超能力、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严格实行井下作业矿长带班制和下井作业限时限员制。
6、检查各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及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监测。
7、尾矿库是否有正规的设计,是否实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安全监测设施是否完善可靠、坝体是否稳定,调洪设施是否完善,尾矿库是否危及下游居民居住地安全。
二、检查时间安排和方式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4月30日结束。检查要严格执行“四长”签字制。由安监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查,经贸局负责煤矿安全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2、深入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各乡镇负责人,深入矿区、矿点一线进行检查,认真记录检查情况,现场填发整改通知书,必须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3、抓好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企业要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复工生产,否则不予复工生产。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