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0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02 14:48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0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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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04月02日

平政办发〔2010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2010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平利县2010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

二○一○年三月九日

平利县2010年畜牧产业建设奖扶办法

为建立完善奖励机制,推动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夯实农民增收基础,现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生产总量:全县生猪饲养量达51万头、出栏29万头;白山羊饲养量24.9万只、出栏12.5万只;禽饲养量140万只,出栏85万只;大家畜饲养量1.25万头,出栏0.2万头。肉类总产达2.25万吨。实现畜牧总产值5.2亿元,畜牧增加值2.44亿元。

     2、基地建设:巩固提高城关、长安、广佛、八仙四个五万头生猪强乡镇,每乡镇生猪出栏达到5万头以上;建立龙头、中坝、松河、狮坪、松树庙、老县、毛坝岭、兰家垭八个万头生猪基地村,每村生猪饲养量达到1万头以上。

3、标准化圈舍建设:新发展正大模式示范户500户、建标准圈舍5万平方米。

4、良繁体系建设:新发展年饲养50头以上纯种母猪的扩繁场1个;新发展年饲养50头以上二元母猪的良繁场5个;新发展年饲养20头以上二元母猪的良繁大户30户,能繁母猪达到2.2万头。

二、奖扶原则

    1 、坚持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以奖代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畜牧产业建设。

    2 、坚持扶大、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扶持良繁体系建设、正大模式标准化圈舍建设和万头生猪基本村建设。

    3 、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款专用的原则。

    4 、坚持“四定一包”(定目标、定项目、定标准、定内容、定资金包干使用)原则,对全县1个生猪扩繁场、5个良繁场、30个良繁大户、500个正大模式及8个万头生猪基地村实行标准化管理和验收,对各乡镇的良繁大户、畜牧示范村、示范大户建设实行统一目标考核和验收。

   三 、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安排畜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00万元。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1 、良繁体系建设(25万元)

    新建的一个生猪扩繁场和5个生猪良繁场,达到建设标准(由农业局制定下发)各奖励5万元和1万元,计10万元;当年新发展的30个良繁大户,达到建设标准(由农业局制定下发)各奖补0.5万元,计15万元。

   2、标准化圈舍建设(50万元)

当年新发展正大模式(自繁自育)养猪户500户,每户建标准化“正大”圈舍1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年饲养量达到200头以上,按建圈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元。

3、引调优质纯种猪600头(13万元)

养殖大户当年引调纯种公猪100头,经县畜牧中心核准认定后,每头奖补300元,计3万元;引调纯种母猪500头,每头奖补200元,计10万元。

4、万头示范村建设(12万元)

    8个万头生猪基地村每村建1个标准化畜牧兽医服务室,达到标准各奖0.5万元,计4万元。每村建1个生猪养殖合作组织并发挥作用各奖0.5万元,计4万元。每村建1个生猪人工受精站点达到建设标准各奖0.5万元,4万元。

     五、检查验收及资金兑现

凡属于奖扶范围的项目,在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填报任务完成登记表和到户登记卡,于11月底前报县农业局。县政府于12月组织财政、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填报奖补花名册,由财政局将奖扶资金直接兑现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