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0年茶饮产业建设奖扶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01 14:44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0年茶饮产业建设奖扶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平政办发〔20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2010年茶饮产业建设奖扶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平利县2010年茶饮产业建设奖扶办法

二○一○年三月九日

 

平利县2010年茶饮产业建设奖扶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茶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全县培植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家,500万元以上的3家,200万元以上的4家,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加工厂7家,规模茶饮企业经营总产值达到2亿元。

2、新建精品示范园2000亩,培植山地精品示范园5000亩。

3、新增绞股蓝标准化种植基地15000亩,其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百亩以上的精品示范基地5000亩。

4、按照区域推进、规模发展、板块布局、集中连片、业主经营的发展路子和建园工程化、基地园林化、管理园艺化的要求,培植精品示范点30处,每处300亩,总面积达到9000亩以上。

二、扶持原则

1、坚持以业主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代补为辅原则。鼓励扶持龙头大户培植精品产业园、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开拓营销市场。

2、坚持“扶强、扶优”原则。支持土地、茶园、加工机械等农业资源的合理流转与优化组合,扶持产业示范大户和规模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规模经营效益。

3、坚持重点项目重扶持原则。2010年茶饮产业奖扶侧重于培植规模龙头企业、建设精品产业园、茶园规范化管理、开拓营销市场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4、综合措施配套原则。对确定的扶持重点,制定长远发展目标,全方位扶持,增强扶持的实效性。

三、扶持项目

根据目前茶饮产业发展现状,扶持以下重点项目:

1、精品产业园建设;

2、规模龙头企业建设;

3、新技术研究推广与新产品研究开发;

4、营销体系建设与打造茶饮知名品牌。

四、资金安排与扶持标准

县财政安排茶饮产业奖扶资金150万元。其中:茶叶产业安排100万元,绞股蓝产业安排50万元。按照重点项目重扶持原则,扶持标准分别如下:

(一)茶叶产业(100万元)

1、良种高效精品示范园建设安排奖扶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由县上统一规划的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领导包抓,有业主经营的精品示范园建设,全县共扶建102000亩,达到建设标准(由茶业局制定下发)的每亩奖补150元。

2、培植山地精品示范园,安排奖扶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由县上统一确定的有乡镇领导包抓,有业主经营培植的山地精品茶园奖扶,全县扶建205000亩,达到建设标准(由茶业局制定下发)的每处奖扶5000元。

3、规模龙头企业建设安排奖扶资金39万元。主要用于由县上统一确定的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龙头企业、乡镇新扶建的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和产值2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加工厂的奖扶。

⑴县上统一确定的年产值5000元以上的规模龙头企业全县共扶持2家,达到下述标准的每家奖扶10万元。①有一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加工车间和年加工能力在500吨以上的清洁化加工生产线;②年加工和销售产品在500吨以上,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③下联小型名优茶加工厂或产业示范大户30户以上(以合作协议为准),辐射带动10005000亩以上;④自建或与产业大户联建精品示范园达到500亩以上,新增茶园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⑤当年在县外大中城市开设有两处以上平利茶饮产品专营店或营销网点(以实地检查为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⑦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市场推介及贸洽活动。

⑵重点基地乡镇扶建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共3家。达到下述标准的每家奖扶5万元。①有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加工车间和一条年加工能力在50吨以上的清洁化加工生产线;②年加工和销售茶产品达到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③下联小型名优茶加工厂或产业示范大户20家以上(以合作协议为准),辐射带动5002000亩以上;④自建或与产业大户联建精品示范园达到200亩以上,新增茶园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⑤在县城或在县外大中城市开设有平利茶饮产品专营店或营销网点(以实地检查为准);⑥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市场推介及贸洽活动。

基地乡镇扶建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加工厂4家。达到下述标准的每家奖扶1万元。①有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加工车间和一条年加工能力在20吨以上的清洁化加工生产线;②年加工和销售茶产品达到2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③下联小型名优茶加工厂或产业示范大户10家以上(以合作协议为准),辐射带动2001000亩以上;④自建或与产业大户联建良种高效精品示范园100亩以上,新增茶园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4、新技术研究推广、新产品研发、市场推介和打造茶叶知名品牌安排奖扶资金21万元。重点用于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科技培训、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市场宣传推介及打造茶叶知名品牌。具体奖扶标准与办法:⑴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科技培训及新产品研发奖补5万元。⑵市场宣传推介10万元,打造知名品牌安排奖扶资金6万元。主要是利用省市媒体对平利茶产业、茶文化、茶产品、茶企业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宣传推介,把女娲银峰茶和女娲云雾茶打造为省级名牌产品。

(二)绞股蓝产业(50万元)

1、精品示范基地建设安排奖扶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由县上统一规划的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有业主经营,领导包抓的基地乡镇绞股蓝精品示范基地和县上统一包抓的精品示范基地及龙头企业实施订单种植的精品示范基地建设的奖扶,全县共扶205000亩,达到建设标准(由茶业局统一制定下发)的每亩奖补50元。

2、绞股蓝龙头企业建设安排奖扶资金17万元。

1)县上培育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龙头企业1家,达到下述标准的奖扶10万元。①有一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加工车间和一条年加工能力在200吨以上的绞股蓝标准化加工生产线;②年加工和销售绞股蓝产品200吨以上,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③自有或通过订单种植绞股蓝精品示范基地2000亩以上,带动1000户发展绞股蓝基地5000亩以上;④研究开发1-2个绞股蓝新产品;⑤当年在县外大中城市开设两处以上平利绞股蓝专营店或营销网点;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⑦积极参加县主管部门安排的市场推介及贸洽活动。

2)重点绞股蓝基地乡镇扶建一家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加工厂,全县共扶建7家,达到下述标准的每户奖扶1万元。①有一个面积在200m2以上的标准化加工车间和年加工能力在10吨以上的标准化绞股蓝加工生产线;②年产值绞股蓝10吨以上,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③自有绞股蓝示范基地200亩以上,辐射带动100500亩以上;④能按标准化生产要求组织绞股蓝生产与加工。

3、绞股蓝技术研究与推广安排奖扶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绞股蓝新品种的选育、绞股蓝种植与加工技术研究及绞股蓝新产品的研发。达到培育一个绞股蓝新品种,研究开发12个新产品,攻克一项影响绞股蓝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对绞股蓝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进行一次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的目标。

五、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1、确定对象。由茶业局和乡镇政府共同确定扶持业主及示范点,并逐点、逐业主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验收及资金兑现。凡已确定扶持的业主,必须自觉接受茶业局和乡镇政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业主预筹资金先行实施,年终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业主自查后,向县茶业局提出申验报告,然后由茶业局牵头,县财政局、考评办参与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由财政局将扶持资金直接兑现给项目建设业主,坚持规划一处、验收一处、兑现一处。

3、完善档案。各乡镇政府和茶业局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所有扶持奖励项目都要做到有规划任务、有建设标准、有到户卡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