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01 14:42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平政办发〔20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委会议和县人代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切实抓好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主线,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农村环保、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建设,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 “双提升”,确保圆满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抓手,着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全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3吨、二氧化硫削减60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25吨和692吨;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稳定在350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100%;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1、精心组织,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严格按照《平利县“十一五”污染减排方案》,继续以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为主,精心组织,夯实责任,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筛选确定减排项目,规范开展减排环境监测,完善污染减排工作台帐档案,建立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2、坚持标准,严把环保准入关。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服务与把关相统一,改进环评审批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支持, 严格禁止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平利。对没有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坚持以新代老,建大关小,总量控制,确保环保标准不放松,准入门槛不降低。

3、以创促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生态县创建为抓手,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0926号)文件精神,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创建为载体,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通过发展沼气、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4、加强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巩固减排成果,大力推进低碳经济,提高污染治理科技含量,确保治理工程良性运行。今年起,我县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按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坚决杜绝无证排污现象。

5、以人为本,切实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污染源监管。狠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城区噪声、油烟、扬尘污染整治,进一步提高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严密监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包挂监督管理,落实治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污染排放的最小化。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环保意识。以“6·5世界环境日宣传纪念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认识环保、重视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2、明确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落实好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各乡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切实减轻农村面源污染。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负责制订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县计划局要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协助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县环保局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和相关企业,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大督办检查工作力度,定期深入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督查,确保今年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