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利县纪委 平利县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10 14:12 【 字体:
文件名称 中共平利县纪委 平利县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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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年08月10日

平纪发〔201117

 

中共平利县纪委   平利县监察局

关于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实际,现就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省、市投资环境保障工作相关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向重大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派驻范围

原则上中省市投资项目和县级投资3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对境内外客商投资项目派驻投资环境监察员。

三、派驻程序

原则上由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建并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

四、机构设置

派驻监察组由2-4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监察员1-3名。主任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派驻人员从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及项目所辖镇纪检监察干部中选派。派驻人员应具备如下素质条件:(1)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较强事业心;(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保守秘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4)具有一定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和纪检监察专业知识。

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五、工作职责

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环境保障相关措施情况。

2、监督、查处重大项目中党政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工程建设,参与、参股、承揽工程、中介其他劳务服务或垄断材料供应等违规违纪行为。

3、监督、纠正部门和行业办事效率低下、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人为设障制肘、部门协作不力,对项目建设单位吃拿卡要、强行摊派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投资环境行为。

4、查处破坏建设环境的人和事,对煽动、怂恿群众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5、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廉洁从业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引导,完善相关廉政制度。

6、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法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是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投资环境保障工作的创新实践。今年省纪委已将这项制度做为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省推广,各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实好。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要做到有安排,有检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工作督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考评机制。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中共平利县纪委    平利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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