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24 11:5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2-099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7月24日

平政办发〔201195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平利县2011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平利县2011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康市2011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治理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区域性、综合性农民负担问题,通过综合治理,切实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农民负担“减轻、规范、不反弹”,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本次综合治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严格治理乱收费。2009年以来所有向农民和群众的收费、集资、摊派、罚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弄清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坚决清退一切违规账款。

  (二)强化对克扣、抵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克扣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克扣抵扣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克扣挪用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等。同时进一步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对象、时间、标准、范围、方式。严禁截留、挪用和克扣、抵扣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工作,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程序,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限额、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等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反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四)认真排查整改。各镇、各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逐项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违规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要视其违规程度和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725日——81日)。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内容详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81日前以镇政府文件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问题阶段82日——810日)。各镇要认真开展涉农收费、集资、摊派、罚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检查,通过检查,清理出涉农民负担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排查报告,810日前以镇政府文件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过程中有无超标准、超限额、超范围向农民集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811日——825日)。各镇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涉及农民负担文件清理结果,严格按照中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废止的文件坚决废止,该向农民退还的款项坚决退还,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处理。整改阶段结束后,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写出整改报告,825日前以镇政府文件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826日——830日)。各镇要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减轻农民负担的系列制度,于830日前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材料上报阶段831日——92日)。综合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各镇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综合报告,92日前以镇政府文件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报告分两部分:(1)主报告。内容包括主要问题、基本做法、整改措施与结果、工作成果与建议等。(2)附件。包括《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整改情况调查表》、退还农民款项花名册(有签字)、有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文件等。

  (六)审核验收阶段93日——95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镇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的主要内容:(1)涉农负担的收费、集资、摊派、罚款文件清理情况,取消涉农收费、集资、摊派、罚款项目情况;废止加重农民负担文件情况;(2)退还向农民收取不合理收费、集资摊派和罚款情况;(3)查处违规违纪人员情况;(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5)建立健全预防农民负担反弹监管制度建设情况;(6)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镇,限期重新治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实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是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上成立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认真清理,确保工作落实。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资金监管使用的排查清理;土管部门负责农民宅基地审批收费、罚款及承包地征占补偿落实情况的排查清理;住建部门负责农民建房涉及本部门的各种收费罚款问题的排查清理;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的排查清理;林业部门负责蚕种费及退耕还林补贴落实工作的排查清理;交通部门负责通村通乡公路集资摊派问题的排查清理;水利部门负责农民用水收费问题的排查清理;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用电收费问题的排查清理;公安部门负责农民办理身份证件收费问题的排查清理;民政部门负责农民办理结婚证收费问题的排查清理;文广部门负责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摊派报刊征订问题的排查清理;物价部门负责各类收费及罚款文件项目审批的排查清理;卫生部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收费问题的排查清理;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收费罚款的排查清理。各镇、各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810日前报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专项考评,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减负政策和强农惠农政策规定,违规违纪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农民,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截留、克扣、抵扣和挪用的补贴补助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对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各成员单位每年专项治理检查不少于1次,对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要及时查处,要在案件的查处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反映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检查整改和建章立制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控。

  (五)积极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要努力从机制、体制建设上预防农民负担反弹,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