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利县2012年各镇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3 10:5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利县2012年各镇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1-012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年02月23日

平政发〔20125

 

平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利县2012年各镇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利县2012年各镇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平利县2012年各镇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镇大力发展工业和非公经济的积极性,促进镇域工业和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确保完成2012年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工业发展指标(50分)

1、工业产值(1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低于目标80%或无规模企业的该项不得分。

2、工业企业上缴税金(10分):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得分,无规模企业的该项不得分。

3、规模企业和限上企业培育(1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每超一户分别加10分和5分。无规模企业和限上企业目标任务的镇该项不得分。

4、招商引资(10分):按照各镇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得分。引进入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按照“谁引进,谁得分”的原则计分。

(二)非公经济发展指标(20分)

1、营业收入(1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发展私营企业数(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以当年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差一户扣3分,扣完为止。

3、发展个体工商户数(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以当年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差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

(三)环境保障(20分)

1、企业帮扶(10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用地、用水、用电、道路运输、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企业发展环境。镇内工业企业无因上述因素导致的停产、半停产现象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项目援建(10分):镇内所有在建工业项目明确有包抓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项目建设按节点推进。否则,酌情扣分。无规模企业或项目建设的镇该项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5分)

镇内工业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五)统计报表(5分)

按照填报口径和要求,能及时、完整、规范、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及资料数据,并有专人负责,得满分。否则按以下标准扣分:

1、及时性: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差一天扣1分。

2、完整性:完整填写统计报表,不漏项、不缺项,少一项扣0.5分。

3、规范性:严格按照填报口径和要求报送,错一处扣0.5分。

4、准确性:正式报出的数据之间逻辑性强,质量高,差一项扣2分。

5、专人负责:落实有专人负责报表统计和报送,否则扣3分。

本项可以倒扣分。

二、考核组织实施

县经贸局负责对各镇工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兑现表彰奖励。 

三、奖励办法

依据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得分前三名的镇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