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30 16:5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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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年06月30日

平政办发〔201175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3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6.2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7.7%,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45%,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623,我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1名电工在烧成车间窑头电气室检修配电柜过程中不慎触电,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此次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抓生产,赶进度,奋力实现“双过半”目标的关键时期,又即将迎来建党九十周年庆典。因此,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抓安全就是抓经济发展,抓安全就是促和谐保稳定,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强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731日结束。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突出抓好以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煤矿安全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各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坚决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对非法开采和私挖乱采现象,要严惩重处、依法关闭。对生产和基建矿,坚持抓好“一通三防”的灾害治理工程,严格实行下井作业矿长带班制、下井作业限员制和下井作业限时制,坚决杜绝夜间下井作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基建矿必须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落实监管责任人。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由县安监局负责。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对矿井出口、采空区、防排水设施、矿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排土场等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要求,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各企业整改结束后,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集中检查验收,在“四长”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无证或证照不齐非法进行开采的,不按安全作业规程违规作业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隐患突出的各类矿山企业,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确保整治工作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试运行尾矿库的监管工作力度。

2、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安全:由县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农业、旅游部门配合。一要严把车辆安全性能关、车辆发牌关、年检审验关、驾驶证申领考试关和车辆强制报废关。二要严格执法,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运车辆、施工车辆、旅游车辆,以及重点路段、事故高发时段的动态跟踪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无证、酒后、疲劳驾车,超载、超速、超员运输,非法拼装车、改装车、车辆带病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客运车辆运营、乡镇农用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扭转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三要强化对乡村道路安全管理,乡村道路面窄、坡陡、弯急、线路长,群众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专人管护村级道路,设立警示标牌,严防严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四是交通、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上船只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漂流皮筏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配合。一是重点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改造危险工艺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加强职工安全操作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操作水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二是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落实烟花爆竹流通、储存、经营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并责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停止生产,避免因高温引发不安全事故。

4、建筑施工及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由县城建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局、经贸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电力局及各项目业主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安全检查,特别是城区改造工程、大型建筑机械作业的施工工地、建设规模较大的工地,检查内容包括工地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检查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及施工人员居住场所的安全隐患,坚决查处不具备安全资质和施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城区开发、公路建设、规模企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5、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工厂车间、休闲娱乐场所、商场、网吧、歌舞厅、学校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人员应急通道的安全可靠运行。

  6、民爆物品安全:由县公安局负责。一要全面排查各使用民爆器材单位的底子,建好管好销售、储存、使用的档案。二要在民爆物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上要严格监管,严把审批关,对非法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三要坚决打击私制、私藏、私运、私自买卖和使用爆炸物品行为。

7、特种设备安全: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使用特种设备单位按行政许可要求登记备案情况,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工作台帐、技术资料、作业人员档案建立完善和管理情况,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达不到法定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要严格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停。

三、强化措施,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严格执行“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排查,限期整改。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既要突出隐患严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也要注意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要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隐患,能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由业主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四长”签字后方可复工。

3加强应急值守。各镇、各部门都要认真落实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有关领导和人员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