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三项制度”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3 08:46 【 字体:

平利县结合实际,坚持以制度建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公开承诺、述职评议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促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公开承诺制。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年初围绕党建重点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做出承诺,明确任务和措施,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承诺事项在县电视台、党建网和各单位公示栏及下属单位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公开承诺事项及完成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年度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述职评议制。该县每年年底或次年1月前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班子自身建设以及其他党的建设工作等情况进行述职。县委派出党建工作考核组认真组织述前考核,通过述前考核全面准确掌握述职对象工作情况,述职时进行点评和民主测评,述职评议会后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强化结果运用,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8种情形,以清单形式为全县各级党组织提供一面“镜子”,强化了落实抓党建责任的刚性要求。加强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受到责任追究单位当年不评为先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当年不评为优秀格次,并进行约谈;根据中共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精神,连续两年受到责任追究的,对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评为优秀格次。通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落实、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 责任编辑:吴银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