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0 17:28 【 字体:

910县双创办和值周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对新正街、五峰南路、女娲文化广场、月城巷、河滨南路等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1五峰南路部分商户落地招牌、杂物占道摆放,拖把乱搭在行道树;陕GCH910机动车违规停放。

整改要求:由市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规范该路段占道、乱搭、乱停现象。

2城关初级中学门口禁停线内停放有车辆(车牌为陕GCY691,门旁东侧堆放有废旧牌匾及杂物。

整改要求:由城关初级中学负责清除杂物,加强门口车辆管理,落实好门前四包责任,

3、县住建局片区:1)女娲文化广场有无主犬。(2)广场内电动车、机动车乱停。

整改要求:1)由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流浪犬管理宣传及捕杀;(2)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广场内车辆管理。

4、县经贸局片区:GM8558、陕GBK001等机动车违规停放。

整改要求:由交警大队根据记者拍摄图片予以处罚。市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加强该路段巡查。

5、县国税局片区:南大桥南桥头小区东通道人行道堆放有大量杂物。

整改要求:由包片单位县国税局负责清理,并加强片区市容环境日常监管。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迅速整改,积极落实。县双创办和值周责任单位将回访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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