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峰南路部分商户落地招牌、杂物占道摆放,拖把乱搭在行道树;陕GCH910机动车违规停放。
整改要求:由市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规范该路段占道、乱搭、乱停现象。
2、城关初级中学门口禁停线内停放有车辆(车牌为陕GCY691),门旁东侧堆放有废旧牌匾及杂物。
整改要求:由城关初级中学负责清除杂物,加强门口车辆管理,落实好门前四包责任,
3、县住建局片区:(1)女娲文化广场有无主犬。(2)广场内电动车、机动车乱停。
整改要求:(1)由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流浪犬管理宣传及捕杀;(2)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广场内车辆管理。
4、县经贸局片区:陕GM8558、陕GBK001等机动车违规停放。
整改要求:由交警大队根据记者拍摄图片予以处罚。市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加强该路段巡查。
5、县国税局片区:南大桥南桥头小区东通道人行道堆放有大量杂物。
整改要求:由包片单位县国税局负责清理,并加强片区市容环境日常监管。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迅速整改,积极落实。县双创办和值周责任单位将回访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