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09 16:33 【 字体:

 


平政发〔2013〕25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1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八大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全面调查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同时,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
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督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能源消耗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纳税提供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社会单位普查登记的事项,由县人武部、武警平利中队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此次经济普查采取以“块”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县编委办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驻地普查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人民银行平利支行要做好金融机构参加地方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也要在2013年5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镇普查办公室要选配3至5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注重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2013至2015年度财政预算。各镇普查机构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购置等由各镇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都要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增强普查数据采集的地理空间定位能力,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减轻普查数据后期处理工作量,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五)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决定把经济普查列入2013至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府督办事项。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县政府将对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平利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

 

 

                 

平利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伦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晓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军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通讯组组长
          高 源 县编委办副主任
          王  麟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金字 县监察局副局长
          柳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发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史  力 县国土局副局长
          程华喜  县国税局副局长
          董明森  县地税局副局长
          胡昌伟 县工商局副局长
          龙升阳  县质监局副局长
            何忠刚  县经贸局副局长
            王义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樊  丽  县卫生局副局长
            肖  康  县交通局副局长
            蔡汝平  县广电局副局长
            刘金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平生  县人行副行长
          艾宗强  县人武部政工科长          
          王  靖  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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