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县双创办组织交警、城管等单位继续深入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对违法车辆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共查处违章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38起,其中县内党政事业单位3起,中省市驻平单位1起,县内企业单位4起,县内私人车辆30起,现予以通报。
一、 县内党政事业单位违法车辆
陕G36660 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陕GAF589 平利县农业局
陕G06646 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中省市驻平单位违法车辆
陕G66150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利县分公司
三、县内企业单位违法车辆
陕GT3178 平利县利平出租有限公司
陕GC8788 平利县盛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陕GG5678 平利县李家垭石煤场
陕G22532 平利县平顺客运公司
四、县内私人违法车辆
陕GCD283 丁 勇 陕GG5588 黄继珍 陕G51363 田地平
陕GF0828 段凤平 陕GC8688 翁江春 陕GCN383 赵昌雄
陕G32000 金小安 陕GAB011 刘少珍 陕G82555 宋步奎
陕GCB331 黄 伟 陕G91691 万毅敏 陕G95825 洪余意
陕G96066 汪 杰 陕G82625 张俊辉 陕G86685 张学莲
陕GA5519 胡本虎 陕GE2345 陈善双 陕GF7775 王延林
陕GCQ261 刘从贵 陕GCA391 吴开平 陕GH6999 胡晓艳
陕GCB520 付官军 陕GA1621 周 涛 陕GE5777 徐少军
陕G32296 陈南华 陕GB5168 陈 政 陕G25458 肖翠琴
陕GCX951 罗贤勇 陕G58012 谢丹云 陕GE8338 蔡家鹏
受到通报的单位违法车辆,将作为单位双创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直接从其单位考核得分中扣除;属于县内企业单位违法车辆的,从其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得分中扣除;属于县内私人违法车辆的,交警主管部门要依法处理,并按要求对司驾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各相关单位、交警大队要在6月5日前将处理结果和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双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