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业务问题解答之八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14 09:30 【 字体:

1、此次人口普查区域划分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普查区,但是在部分集镇普查时存在社区和村委会的住户交叉问题,在划分时难免划分到了另外的普查区,但是此类人员又为常住人口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普查时作为离开户口登记地人员登记,在登记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时,无法填报,人为的造成信息的不准确,怎么办?

    答:这部分人员按人在户在进行登记。

2、在“7.18”中如果是在家的全都死亡,而户籍人口中还有在外打工的人员,这些人的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如何登记?

答:户籍人口中在外打工人员的住房面积和住房总数都填0

3、对于本次“7.18”特大洪灾中房屋全毁(目前无任何建筑痕迹)、全户死亡、寄居别人家的情况做何处理?(建筑,人)

答:如果是全户死记的按户编号999进行登记,只填写表中的H1H4,其它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寄挂在别人家中的应该按两户登记,

4、人口普查的地图绘制工作,要求标注房屋及户数、人口数,那么此项工作与摸底工作能否同步?

答:可以

5、摸底过程中城市多个房屋编号可以共用一个建筑物编号,那么农村的住房是独户院落,房屋编号是否和建筑物编号一致?

答:农村中一个院落可以给一个建筑物编号,每个建筑物内的房屋编号都是从“1”开始顺序编写。

6、普查小区示意图的各种标识有没有统一规定?例如公路,河流等等?

答:按照国家地图绘制的统一标识进行标注。

7、建筑物编号能否按农村住房由沟口到沟里,或者由山脚到山坡等习惯性排序,不按西北角开始顺时针由外向内排序?

答:可以。

8、寄挂户口在划分普查小区时数据没有取得,假如此次划分时按照80户、300人划分的普查小区,下次摸底时摸出来的数据可能远大于这个标准,普查小区是否可以变动。

答:如果最大不超出4995,普查小区不能变动,按规定时间内普查员能完成的工作量,增加普查员。如果是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按照问题解答虚拟普查小区(详见问题解答一)。

9、在摸底中县城内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编号是否要给出建筑物编号?有部分干部在单位居住(办公室和宿舍同一间房屋),这类情况在摸底是也要按所在普查小区进行摸底吗?

答:在所在的普查小区进。摸底时,建筑物要给编号,只有住人的房屋才给房屋编号。

10、户口整顿能否提供到户到人?

答:户口整顿的工作要求就是资料以普查区为单位到户到人。

11、《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籍人口对照表》中,摸底的户籍人口与户口整顿的户籍人口进行比对,摸底户籍人口如果按照逐户排查的方式调查出来的户籍人口,肯定要小于户口整顿户籍人口;如果用公安上的底册,难免会出现户籍人口完全一致的现象,请问这类问题如何解决,怎么处理?

答:摸底前就需要对户籍资料进行整理,并分拆到普查小区,整户迁出、人不在房不在,但户口仍然在该小区、空挂户等人口可以通过户籍资料收集,省局要求对摸底的户籍资料和公安的户籍资料进行对比,不一致的分户到人说明情况。

12、人武部的登记如何进行。县上的人武部是否属于县上的正式普查对象,在方案上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由军区普查,人武部是否为现役军人编制。

答:人武部属军队,人武部院内的非军人由当地人武部负责登记,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13、武警是由安康武警支队统一登记,还是由县办负责安排?

答:由所在的县区武警机关负责统一登记,普查表移交县普查办公室。

14、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直接由军区普查,普查表不交予地方,而中国武警部队的军人由武警支队普查,普查表要交予当地机构是吗?

答:武警普查表移交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15、居无定所和无固定居住地的人员由派出所登记,这类人应填写什么表?摸底时是否按照正常户对待?是否参加长表抽样?

答: 2010103121时至24时由当地公安部门一次性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所以不涉及到摸底和长表抽样。

16、多次迁移离开户口如何确定?

答:应填报其离开户口登记地时的原因,而不填现在的原因。

17、对“户在人不在”的户,是否需要全面登记每个人的详细信息?

答:应登记详细的信息。

18、一家人住在一起,持几个户口本的如何计算户数?

答:只按一户算。

19、灾民无住房的户记录如何登记?(现居住在帐棚或临时搭建的房屋里)

答:居住在帐、棚内的不算有住房,而临时搭建的算有住房。

20、对于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照劳动报表指标口径,他们已经不是劳动力,但实际上有的还在从事生产劳动,类似这种情况人口普查中如何填报。

答:据实填报。

21、今年人口普查表的上报时间很紧,从正式登记的111日到1125日,有限时间就这么几天,快速过录汇总表提前上报,如果快速过录汇总表与普查表脱节,无法检验汇总的错误,怎么办?

答:为了减少快速过录汇总中的错误,入户登记和快速汇总乡镇包片的负责人要细心指导并在要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做好自查和复查后,最后县乡两级还要进行随机抽查,以保证数据质量。

22、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还有用吗?普查登记结束后《户主姓名底册》是否需要上

答:有用。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会发现普查登记时的情况与摸底时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情况可能不一致。不一致时,普查员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普查表外,还要将新的情况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将不断更新。因此,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非常重要。

普查登记和快速汇总结束后,普查员要将更新好的《户主姓名底册》逐级上报至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户主姓名底册》妥善保管,为下阶段数据开发做准备。

23、是否小区内每个住房单元都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登记,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对。按规定普查小区内的所有住房单元都要反映在户主姓名底册上,不管这些住房单元上是否售出,是否有人居住,是否是空房。每个住房单元都要给房屋编号,没有普查对象的空房可以不给户编号。空房要在备注栏注明。

24、非虚拟普查小区,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该户住房要填写在《户主姓名底册》上,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二是房子已拆除,房屋编号可编为0,户编号编为600以上。两种情况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能按虚拟普查小区处理。

25、户编号不连续怎么办?是否允许不连续。

答:如有方案中提到的如在普查中发现某户经确认是空户的,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备注栏注明,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它内容划一条横线,该户编号作废,这样形成的户编号不连续是允许的。

 

| 责任编辑: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