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5〕102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
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安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市政府下达我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计划任务3000户。经与各镇沟通,拟定了任务分配计划,并报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16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表1),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前期工作。各镇要依据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调查摸底结果,尽快确定2016年度搬迁安置对象。对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小区,在11月底前做好项目报建、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地灾洪灾评审、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及早为2016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推进均衡搬迁。各镇要坚持“三优先”工作原则,对受地质、洪涝灾害威胁和危困、特困群众优先审定,优先搬迁安置,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三类特殊群体搬迁安置任务。同时,城关、长安、老县三镇要优先安排解决高速路沿线直观坡面住户搬迁、改造。
三、搞好规划衔接。各镇要根据“十三五”避灾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坚持靠镇、靠园区、靠中心村布点建设,减点提质扩规模,突出集中安置,注重项目配套,确保全县集中安置率达90%以上、城镇安置率达60%以上。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镇要按照“提速度、上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6年度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针对集中安置社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要依据“十三五”避灾扶贫搬迁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加强与上级和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抓好配建项目争取和落实,着力提升搬迁安置水平。同时,各镇于要2015年10月9日前将2016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搬迁办审定。
附件:1.平利县2016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计划任务分配表
2.平利县2016年度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建设明细表
3.平利县2016年度新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
项目表(3-1、3-2、3-3、3-4)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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