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份以来,我县按照西安督察局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全面进入整改期。在整改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和规划管理,坚持整建并重建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意见》(平政发[2013]20号)和《关于印发平利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3]70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土地和规划管理提出了“五规范”、“一严格”的具体要求。
一是规范项目准入。外来项目一律由县招商局审核把关和初审,然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项目管理相关单位和各方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形成预审意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获准项目,下发《项目准入确定书》。
二是规范用地报批。项目单位持《项目准入确定书》提出用地申请,由国土局负责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发改部门立项,环保部门环评,国土部门组织勘测定界、用地报批。
三是规范土地征收。项目用地获得批准后,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由县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组织土地征收,支付征地补偿款。严禁用地单位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
四是规范土地供应。项目单位向县政府提交供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以正式文件通知县国土局按规定程序组织供地。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公开招拍挂出让,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按划拨用地程序依法供地。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缴到位,严禁土地收益体外循环。
五是规范规划管理。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用地和规划许可实行定期会审制。对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重点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社会事业、工矿企业等项目建设规划,由县住建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进行专业评审,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报县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放任、支持、纵容违法违规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妨碍阻挠住建、国土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履行监管责任的,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准教育,监督其纠错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