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办案质量,实现对全院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9月2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正式成立。
为了规范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平利县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案件管理中心职责主要是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开展案件统一受理、分流、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及涉案财物监管、辩护及诉讼代理人接待、统计分析等9项业务。
平利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成立,结束了以往业务部门分散受案,各自办案的历史,并从根本了彻底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通过人大和社会的单一外部监督形式,实现了外部监督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双重模式,将有利于深入推进平利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该院检察长王炳武强调,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要立足职能、真抓实干,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科学运行,力争把案件管理部门打造成提供优质服务的亮丽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