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9 00:00 【 字体: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历史文化正逐步被现代文明取代。为加强对平利千百年来历史文化成果的保护,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隆进、王志大的带领下,深入到城关镇女娲山遗址、县城古城墙、清真寺,洛河镇莲花台、白云寺,兴隆镇刘氏祠堂、张氏祠堂等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对田野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踏查。深入县文物管理所对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分级保护规划及实施、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执法队伍建设、相关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深入地检查。


“一些部门对全县文物底子不清,沟通协调不够,导致行政审批未能有效考虑文保因素”、“田野文物保护量大面广,保护重点不突出,馆藏文物未能展示在群众面前,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文物保护法》宣传不到位,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够,文保队伍力量不足”。检查中,代表们就当前平利文保工作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传承、智慧的记忆,忘记历史就是丢弃了祖宗,放弃文物就是遗弃了老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斌在文保工作座谈中说道。在听取文广、旅游、国土、城建、财政等部门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汇报后,陈世斌指出,近年来,平利在征集和保护文物上成绩显著,文管所工作人员在文保工作中上作出了突出贡献,值得肯定。但当前依然存在城镇化与文物保护矛盾突出、干部群众对文保思想认识还有很大差距、文保投入与发展还有很大差距等问题。陈世斌向县政府建议,一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保意识;二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加强对文物的抢救和馆藏文物的保护,把全县188处重点保护单位迅速保护起来;三要建立联动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中加入文保工作人员,在建设中守好文保“紫线”;四要建好文博馆,保证文保工作经费投入;五要加强文保队伍建设,加大文保执法力度,推动文保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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