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交警大队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始终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通过深入企业、镇村、社区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列出三张“为民清单”,坚持立行立改、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窗口服务,不断强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清单之一:坚持立行立改,不断规范接处警工作。
2014年8月10日17时37分,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冲河螺丝湾发生交通事故”。当日值班民警由于没有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接处警规章制度,按时汇报请示相关情况,导致警力没有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引发了当事人和围观群众不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此,大队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人对出警不及时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大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定四项措施整改。一是加强民警纪律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在思想上触动警醒,在行为上引以为鉴。二是合理安排值班备勤。每日当班事故出警警力增至3人,保持值班室24小时不间断值守,并错时安排当班民警用餐时间,以备随时出警。三是配备2台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认定须由法制部门参与审核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四是建立“三调合一”事故调解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中的矛盾纠纷。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县交警大队向全社会承诺:今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接到出警指令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始终做到恪守纪律、令行禁止,保持警令畅通。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清单之二: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临时停车违章规定。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环节中,群众反映“城区街道临时停车上下人、装卸货物被电子警察抓拍违章不够人性化”的问题,综合考虑我县城区道路狭窄、停车泊位少等实际情况,大队开展了专项治理。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就城区停车问题作出补充规定。一是出租车和其他机动车在没有停车位的街道路边临时停车上下人,以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为前提,在开启转向灯靠右停车,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不逗留的情况下,不作违法停车处理(逆向停车和红绿灯十字路口30-50米禁止停车除外)。二是小型配送货物车辆,装卸少量货物需在街道门店临时停车,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应开启转向灯靠路边停车,夜间应开启示宽灯,卸完货后不逗留,不作违法停车处理(逆向停车和红绿灯十字路口30-50米禁止停车除外)。三是中兴南路向南至308省道交汇处全段禁止停车。
新的补充规定出台后,不少沿街门店业主、配送货物经营户、出租车司机都感慨道:“交警大队给我们办了一件大实事啊!”
清单之三:规范窗口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作为交警大队重要的窗口单位,大队车管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业务办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在车管业务服务大厅开通道路交通违法查询平台,公布业务办事流程,完善驾考考场建设。二是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推行“四制”服务,即延时服务制:车管所每天延长办公时间至当日业务办结下班;当日办结制:凡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做到当天办结,不得拖延;首问责任制:无论是值班警官,还是窗口业务人员,谁接待谁负责,谁答复谁负责;退办告知制:对手续不全的群众,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在退办告知单上写清补办内容。四是对于边远镇村群众摩托车注册登记难问题,大队将该业务转交中队办理,并将原由市上进行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分培训考试改在本县进行,让群众少跑路,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