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05 14:05 【 字体: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力量源泉,不断健全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健康运行、整体推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

统一思想认识   自觉接受监督

县检察院把坚持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当作政治立检的头等大事,通过组织学习《宪法》、《监督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会接受人大监督的目的和意义,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并自觉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接受监督时效性。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二是注重监督的全面性。对经费保障、人事任免、疑难案件、涉检信访等检察院涉及的各项工作,都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把人大监督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三是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千访万、“三官一律”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见代表人、听代表言、知代表意。本届人大以来,各级检察干部累计走访人大代表500余人次,发放征求意见函600余份,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0余条,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做到及时整改,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主动作为  认真报告工作

把在人代会上报告检察工作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尺,坚持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由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客观全面的内容,将检察工作展示在广大代表面前,请代表“打分”。历届人代会上的检察工作报告,均得到了人大代表的认可,并获高票通过。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县检察院多次就开展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请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如何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指明方向,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县检察院坚持将每年的工作安排、年度总结、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措施、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执法情况、队伍建设情况等,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向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定期报送检察工作简报,为人大了解和有效监督、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创新工作举措  拓宽监督渠道

深化检务公开,从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保密以外,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办案重点环节,邀请人大代表与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参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办案工作区、侦查指挥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下沉检力,强化基层民生检察服务站和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聘请县、镇人大代表担任检察联络员,精心打造接受人大监督、倾听民情民意、服务基层发展的新平台,着力构建“县院—检察室—检察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将检察机关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

查办职务犯罪   展现监督实效

始终把争取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动力和保障,主动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情况,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稳中有升。2012年,县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林业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频发现状,认真总结所查办案件的特点、成因,找出症结所在,及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全县林业管理工作的专题询问,务实地推进了绿色平利、生态平利建设。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县检察院将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在接受监督中强化管理,在接受监督中改进作风,在接受监督中谋求发展,以检察工作新发展、新成绩为平利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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