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平利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平利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以四项规范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并要求各项目单位设置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或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规定用途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补助资金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拨付。预拨资金在中省预拨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预拨,其余部分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并在次年1月底前全额拨付到位。预拨和结算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各项目单位,以避免截留、挤占资金现象。
三是规范资金绩效核算。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卫服务任务目标,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 实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绩效与项目资金拨付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扣减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单位。
四是规范资金使用监管。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收集完善项目资金的财务凭证,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县卫生局不定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