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心饮食,平利县食药监局以“飓风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强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
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和进货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查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标志),要求经营者如实记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索取有相应信息的票证。
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作用,提高快速发现和筛查能力,加大监督抽样送检频次,增强抽样送检的靶向性,坚持做到监督抽查与抽样结合,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防范能力。
截至目前,已开展食品快检235批次,向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送检53批次,有效保障了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