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作为代表政府履行财政资金分配和再分配权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对外形象的窗口,担负着源头治腐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平利县财政局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了腐败风险。
一是贯彻新《预算法》要求,加大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估力度,逐步建立起了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绩效有评估的预算管理体系;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财政资金收支公开透明;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保发展、惠民生的关键处;四是健全内控机制和资金拨付流程,综合运用财政管理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2015年,平利县财政局荣获“全市财政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被评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