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0〕26号、平环函〔2020〕27号、平环函〔2020〕28号、平环函〔2020〕29号)

信息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5-12 18:43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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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利县LNG储备气源改扩容项目 平环函〔2020〕26号

         年产5万吨法兰盘等锻压件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平环函〔2020〕27号

         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加气混凝土项目更换生物质锅炉项目 平环函〔2020〕28号

          平环函〔2020〕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