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11-18 11:2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19-016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9〕10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平利县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平利县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遏制秋冬季大气质量下降趋势,持续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治理2019—2020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和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平利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平利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措施再加强、责任再细化、任务再明确,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上升态势,科学施策,精准推进细颗粒物(PM2.5)的有效下降,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范围及时间

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城关镇各社区、金华村、龙古村、五峰村、纸坊沟村、陈家坝村、二道河村,长安镇、老县镇集镇区域。从即日起到2020年3月15日结束,2019年11月30日(冬防期)以前为集中攻坚环节,11月30日以后为巩固提高环节,各环节压茬推进。其他镇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任务及分工

按照工作任务特点和法律法规规定,治理行动分为专项治理和群防群治两大块。专项治理由部门牵头、镇配合,群防群治类由镇牵头、部门执法。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

(一)专项治理类。主要包括散煤、燃煤锅炉、页岩砖厂、扬尘、移动源、“散乱污”企业、汽修行业废气等污染整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城关镇配合。

1.散煤污染治理。

(1)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由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分工牵头。

(2)散煤煤质抽检整治由市场监管局牵头。

(3)经营单位(户)散煤治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

(4)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平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散煤的治理;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散煤治理由卫健局牵头;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使用散煤由教科局牵头。

2.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常压锅炉整治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承压锅炉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配合。

3.页岩砖厂等重点污染源单位燃煤整治。重点污染源单位燃煤治理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4.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其中建筑工地、土方开挖、市政工地及棚户区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环城道路施工保洁由县交通局负责;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由县公路段负责。

(2)县城规划区内拆迁工地扬尘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

(3)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由县住建局负责。

(4)国省道道路扬尘整治由县公路段负责。

(5)城区渣土车“跑冒滴漏”整治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6)平镇高速公路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平镇路扬尘防治由县公路段负责。

5.移动源污染整治。

(1)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整治由县交警大队牵头。

(2)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整治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检测,县住建、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等项目工地主管部门整治。

(4)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治理由县交警大队牵头。

(5)油品质量、油气回收和黑加油站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

6.汽修(含4S店)行业及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整治。

(1)汽修行业废气治理由县交通局牵头。

(2)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由县经贸局牵头。

7.“散乱污”企业整治。“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经贸局牵头。

(二)群防群治类。主要包括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物料堆场等污染整治,由城关镇、长安镇、老县镇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执法。

1.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室内餐饮油烟治理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露天烧烤由县住建局执法。

2.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整治。

(1)禁燃区内秸秆禁烧整治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垃圾禁烧整治由县住建局执法;其他区域由辖区镇整治。

(2)秸秆综合利用整治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

3.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整治。禁放烟花爆竹整治由县公安局执法;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

4.物料堆场扬尘整治。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和河道沙石物料堆场整治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

5.销售散煤整治。销售、生产、流通不合格散煤、型煤的行为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执法。

6.燃用散煤整治。禁燃区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烧柴等使用散煤、型煤和高污染燃料的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平利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平利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回头看”,限时补齐工作短板和缺项,确保年度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健全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经贸等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调度研判、任务下达和问责移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包抓、部门帮扶工作,协调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落实等。设置宣传教育组、整治攻坚组和督查督办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 长:刘道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枢  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成 员:曾海成  县生态环境分局干部

职 责:负责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措施,制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通稿、宣传片,报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成效。曝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二)整治攻坚组

组 长:刘 军  城关镇镇长

陈文玉  长安镇镇长

胡 杰  老县镇镇长

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相关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整治攻坚组下设以镇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若干行动小组,依法依规集中开展整治攻坚行动。

(三)督查督办组

组  长:李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城关镇、长安镇、老县镇相关负责同志,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巡回督查督办部门、镇履职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每周调度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及时移交,问效问责。

五、建立保障机制

(一)建立“镇办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要学习借鉴“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镇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和大气污染群防群治工作,各网格化监管员(包括护河员、河长)要把精力集中在禁燃禁烧上,牢牢盯住自己负责的区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各镇和相关部门根据排查和上级交办的问题,组建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由牵头部门带队进行联合执法。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镇和相关部门每周一上午12:00前将各自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治霾办,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县治霾办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倒逼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立依法整治机制。县治霾办要切实发挥监督督办职能,统一调度,及时交办,做到问题发现一个、交办一个,整治一个、解决一个。要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严禁搞“一刀切”,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履职到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履职尽责。

(二)协作配合,强化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工作,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积极主动协作配合,有效强化落实,努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督查督办组要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强化督查巡查。县治霾办要严格落实“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和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失职渎职或作风不实、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严肃问效问责。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9〕101号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