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我县已脱贫及未脱贫贫困劳动力(男16至59岁,女16至49岁),在平利县以外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转移就业往返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1、在平利县外安康市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
2、在安康市外陕西省内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3、在陕西省外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所需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证明内容写清用工单位名称,务工岗位名称、务工起止时间和月工资收入等信息;2.申请人户籍地与转移就业地合法合规的交通票据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结算业务)复印件;5.岗位工作图片1张。
【申报时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于当年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站提出申请,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①村委会签署意见→②镇社保站受理→③人社局审核→④财政局复核→⑤拨付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帐户
服务电话:0915-8421520
二、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我县未脱贫贫困劳动力(男16至59岁,女16至49岁)当年在县外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所需材料】: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结算业务)复印件;5.工作岗位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于当年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站提出申请,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①所在镇社保站受理→②人社局审核→③财政局复核→④拨付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帐户
咨询电话:0915-8421373
三、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及条件】:我县未脱贫贫困劳动力(男16至59岁,女16至49岁)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材料】: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结算业务)复印件;5.创业实体图片1张。
【申报时间】:在册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于营业执照注册后1个月内在当地社保站登记,领取申请表,6个月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①村委会签署意见→②镇社保站受理→③人社局审核→④财政局复核→⑤拨付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帐户。
服务电话:0915-8423162
图解:《平利县2019年贫困劳动力个人可申领的就业扶贫补贴政策》
| 责任编辑: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