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利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16 10:3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利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405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2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市驻平有关单位:
    县卫计局制定的《平利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平利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平利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1.3 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Ⅱ级: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Ⅲ级: 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Ⅳ级: 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力开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县政府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县镇医疗卫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3 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气象、卫计、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对已经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1.4.4 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无烟煤取暖、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  监测、报告和预警 
    2.1 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卫计部门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公安、卫计、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主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政府及其卫计部门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卫计局为责任报告主体;县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报告责任人。
    2.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基本情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后,县卫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计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县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1.3 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1.4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网络直报 
    县级医疗机构和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及时审核事件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2.2 预警 
    县气象局会同县卫计局,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本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县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机制 
    3.1.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注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和有序。 
    3.1.2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 
    Ⅰ级,Ⅱ级,Ⅲ级一氧化碳中毒患事件的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分别由中、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Ⅳ级:由县卫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市卫计局报告。 
    3.1.3 应急响应措施 
    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要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级,相对应地科学、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1.3.1 镇政府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在县政府等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处理,有效地开展群防群控,提醒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维护社会稳定。 
    3.1.3.2 县卫计局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镇卫生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特别是无烟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1.3.3 气象局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视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3.1.3.4 环保局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1.3.5 公安局 
    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卫生局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 
    3.1.3.6 住建局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
    3.1.3.7 文广局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县政府及时发布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错误言论进行澄清;加强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1.3.8 教体局 
    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3.1.3.9 民政局
    负责对特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3.1.3.10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
    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3.1.3.11 县、镇医疗机构
    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协助卫计局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3.1.3.12 疾控中心
    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1.3.13 卫生监督所
    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县卫计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2 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危害源得到有效控制;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事件分级标准的;多数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无恶化的可能。 
    4  后期绩效评估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结束后,县卫计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市卫计局。 
    5  保障措施 
    5.1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体系保障
    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救治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完善卫计执法监督;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 
    5.2 通讯与信息保障
    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3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成立以县卫计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镇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利县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编写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培训材料,实施现场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成立以县医院院长为组长,县级医院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
    5.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的保障供给。 
    5.5 法律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平利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平利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医疗应急预案》等规定,并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煤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PDF公文:平政办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