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现对平利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6处(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不可移动文物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受理单位: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联系电话:0915-8421707
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