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9 14:13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根据《平利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自然资源重点行业单位、全县矿山企业、有用地需求的企业、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行政检查
1.内容:探矿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情况、当年度探矿权勘查投资、主要实物工作量及技术力量投入情况;采矿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等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第十二条。
(二)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1.内容:探矿权人按照批复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采矿权人按照批准方案开展开采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1.内容:针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条;《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陕自然资规〔2024〕1757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
(四)对矿山存在非法勘查、采矿的行政检查
1.内容:针对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五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五)土地管理和监督检查
1.内容:针对企业用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0年3月20日修正)第七条、第十四条。
(六)城乡规划执法监督
1.内容:针对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核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
三、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监督抽检、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检查时间
针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行政检查,在2026年4月和9月;针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每季度一次;针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全年共8次;针对涉及矿山资源、土地、城乡规划的企业违法问题,在发现问题线索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五、检查要求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程序,多方协调,通过内部股室联动、外部部门对接,减少检查频次、精简检查程序、精准检查内容,采取精准检查、联合检查等措施,突出检查重点,切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坚持务实作风。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聚焦自然资源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三是深化行政治理。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执法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平利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xlsx